本案精准诠释《民法典》相邻关系原则(第288条)及物权救济规则(第236条、1167条)的实践应用,确立以下核心价值:
相邻侵权行为的类型化认定——对空间侵占、排水危害、通行妨碍等复合型侵权实现分层裁判
侯先生(原告)与谢先生(被告)系湖南省汉寿县相邻三十余年的邻居,双方房屋共用墙体且临河而建。2010年、2015年双方两次签订协议明确房屋界址及修建规则。2024年,谢先生实施三项行为:
对屋檐、菜园等争议点主动承认无协议约束+无新证据,避免过度主张削弱可信度
协议即利剑:相邻纠纷中经第三方见证的书面协议具有准司法效力,应作为核心证据固化
侵权动态监控:对持续性侵权行为(如越界建筑)需及时公证取证,避免既成事实抗辩
华资律所专注宅基地、共有墙体、空间侵占等复杂权属纠纷,证据固定至判决执行全程管控。
张晓杰律师,专注于行政征地拆迁领域的争议解决。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及流转、棚户区改造、土地占用腾退、房屋安置补偿、房屋、行政协议履行、征地补偿款分配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注重协商谈判,精准地为客户的困境,提供相关法律解决思路。
主要专注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纠纷调解和解等多元化处理方式。注重从问题本身出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以法律程序为有效手段,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湖南株洲刘某某房屋遭并造成其子身体伤害诉铜塘湾街道办确认违法案;
▌云南泸西张某某、顾某某承包土地被水库项目无偿占用复议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案;
▌北京通州宋某某村内房屋搬迁补偿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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